县城城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:
近年来,全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,疫情波及范围不断扩大,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,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。城区犬只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,而犬只免疫覆盖率较低,平均免疫覆盖率不足10%,未能形成有效的动物间免疫屏障,成为导致人群发病的重大隐患。为尽快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加强动物的免疫接种工作。加强犬的免疫是有效防止人狂犬病发生的关键措施。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《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》和狂犬病免疫方案的要求,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,特别是城区、城乡结合部及狂犬病疫区和受威胁区犬只的免疫;对其他易感动物可根据当地疫情进行免疫接种;对所有的免疫犬只和其他免疫动物要发放统一的免疫证明,建立免疫档案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规定: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三、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,自即日起,请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接种。每年免疫一次(首次免疫的犬只免疫两次,并取得免疫证明)。
联系地址:福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(上帕街50号)
电话:0886-3411294
福贡县农业农村局
2021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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